假如,一个企业没有意识到员工价值,亦或者员工的价值无法得到应有保障,企业就可能在面对工资指导线时选择性执行。如果工资指导线有上涨,企业可能对其视而不见,这样就不会增加员工的工资支出成本;而如果工资指导线下调,企业就可能将其奉为“圭臬”,能下调多少就下调多少。企业要赢利,压缩工资成本自然也是实现赢利的手段之一。
对于工资指导线,公众的态度也是复杂的。一方面,他们希望工资指导线上调,这会给他们带来理论上的希望,但上调结果可能是工资根本不会改变,因为企业没有执行;另一方面,他们担心工资指导线可能下滑,一旦下滑,工资就可能应声降落,因为企业在“忠实”执行。所以,他们对工资指导线很难产生好感,或者说,工资指导线难以给他们足够信心和美好预期。
有人把这种选择性执行,归结为工资指导线的非强制性。工资指导线只是政府的一种外部指导,具体到每个企业,他们在理解和执行时,需要面对不同客观现实,也被赋予了充分自主权。这种非强制性,体现了政府的理性思维和市场意识:不能包办一切,必须与市场保持恰当距离。如果连工资这样的事情,也要劳烦政府“一刀切”,结果可能不是保护了劳动者,而是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甚至,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更加得不到保障。
工资指导线不是孤立存在的,在决定员工薪酬的体系中,除了工资指导线还有工资集体协商制—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集体协商保证了工资制定不是企业一方说了算,保护了一线员工的基本利益,有利于构建更为平等和谐的劳资关系。在此基础之上,工资指导线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在劳资双方集体协商时,成为一种具体的指导和参考,为员工工资做上涨或下调,成为共识达成的基础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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