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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百只青蛙获缓刑原因 捉青蛙犯什么罪?非法狩猎罪内

来源:约聘网 时间:2015-12-09 作者:约聘网 浏览量:

简述:  最近有一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然而,还有一男子捉了一百余只青蛙获缓刑,近年来,因捕猎青蛙或捕猎鸟类超过20只而被判决非法狩猎罪的案例在各地屡有发生,大家要引以为戒!   日前,舒城县男子阙某因非法狩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7月13日晚8时许,阙某驾驶摩托

  最近有一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然而,还有一男子捉了一百余只青蛙获缓刑,近年来,因捕猎青蛙或捕猎鸟类超过20只而被判决非法狩猎罪的案例在各地屡有发生,大家要引以为戒!   日前,舒城县男子阙某因非法狩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7月13日晚8时许,阙某驾驶摩托车至舒城县城关镇路里村境内,用自制的捕蛙网在野外池塘及水渠里捕捉青蛙。次日凌晨3时许,阙某驾驶摩托车并载运捕获的青蛙,行驶至舒城县城关镇林业大厦附近,被巡逻的民警查获。该案随即被移送至六安市森林公安局查处,经现场清点,阙某共捕青蛙197只,其中死亡7只,民警将存活的青蛙予以放生。阙某交代,他捕捉青蛙准备卖给附近的饭店做菜。   舒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阙某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阙某于案发后经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阙某狩猎的青蛙被及时查获并予放生,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狩猎三级保护动物20只以上就算犯罪   承办法官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该三人的违法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00年11月27日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很多嫌疑人的法制观念淡薄,虽然知道捕猎青蛙、麻雀等行为是不对,但是并未意识到其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近年来,因捕猎青蛙或捕猎鸟类超过20只而被判决非法狩猎罪的案例在各地屡有发生,希望市民们引以为戒!”承办法官说。   近日,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一事引发的舆论风波,令媒体的目光更多聚焦在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根据中新网和中安在线消息,广东一酒店采购员因采购40条“野生壁虎”被判10年,安徽一男子因捕捉百余只青蛙被判6个月。同样是捕捉野生动物,这样的判刑您怎么看?   广东:收购“野生壁虎”被判10年   广东高要区法院8日称,高要当地某酒楼采购员邓某、伍某因收购40条“野生壁虎”,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至5年3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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