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刚过去,就被一篇《就算我老公一毛钱股份都没有拿到,在我心里,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创业者》的文章刷了朋友圈,引起的职场人士关于期权和股权的大讨论。
不管事情谁对谁错,但最终还是两败俱伤,原因是你虽然文章写出去,但你该拿到的不管是股权还是期权都没有得到;对于原公司来说,有可能因此就很难再次吸引先进人才加盟了。
想到被春节后因股权被刷了朋友圈的事情时,老王想起了去年冯大辉在某香园工作6年直到离职时也无法把手中的期权套现而让人感到心凉。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老王认为,很可能是在入职期权谈判时没有正式涉及期权或股权,或没有谈如何计算、行权条件、如何行权、行权后如何变为股权等等问题的缘故吧。老王想说,这些不能完全怪罪创业者,因为你瞎了眼睛选择了一个龌龊的创业者一起工作,也因为你没有在入职的时候谈好所有的事情,也是因为你没有认真的去了解过期权的事情而导致你无法行权等等,真的是活该呀!记住,职场不是你家,你为什么不谈好期权或股权或薪酬再入职呢?
到底期权是什么东东呢?昨天老王就这个问题和孔律师朋友进入了深入交流,也希望能帮助到猎头老王自媒体用户,至少少走弯路或不走弯路。
孔律师就期权的问题权综合谈一下,仅供参考。
1、期权的形成,对于一般的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某一自然人(有时候也可能是一个公司)可以在“某个条件”成熟的时候获得公司的一部分股权,获得方式可能是按约定的价格增资,也可能是原股东按一定的价格转让。
2、但是,有趣的是,实务中这样一个严肃的期权约定(其实是一份协议),往往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老板,大股东)和这个自然人(可能是当时比较红的一个技术大拿,或者业务大拿)之间的约定。
3、这样的约定,往往遗留一个颠覆性的漏洞,或者叫法律瑕疵:若是约定增资的期权协议,增资需要公司股东会有效决议(99.9%的公司章程就是这样约定的,也是中国公司法的要求),所以,若没有有效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控股股东(但不是100%股东)与自然人关于增资实现期权的约定无效!
4、另外的一种方式,是大股东约定,某个条件具备时,按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大家认为比较低的价格)将部分股权奖励给自然人(作为一种形式的期权实现),存在的问题,这个自然人原来往往不是公司的股东之一,所以原股东对外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1/2,也是一般公司章程的约定),另外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5、基于此,这样的期权,原来的另外股东可以按同样条件优先受让。这样的话,期权对应的股权就不会花落他家。
6、至于,现在是不想回购,那么是选择让对方行权,就配合对方即可;或者直接在手续上拖延,导致行权不能。
7、关于期权的回购协议,本质上属于债券请求权的约定,很难获得强制执行,特别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中。也就是说,若公司不愿意回购,期权持有人很难救济,最终选择诉讼,请求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很小!!
8、裁判强制执行可能性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半资合半人合”公司,强制执行期权破坏了人合的平衡。
9、以上,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和期权持有人对抗,还要看公司的企业文化和老板的风格。
这是期权较好的解释。至于春节后因为无法行驶股权而被他老婆的文章刷了朋友圈的那位CTO或是网络大V、某香园的冯大辉等,不是因为公司的事情,而是因为他们根本不懂这些或在入职前碍着面子不好意思谈或双方都不愿意直接面对。如果他们早点知道或早点看到老王的文章,就明白了期权是怎么回事了,也可能他们不会加入这样的公司而浪费这么生命。所以,老王建议,不要去抱怨,一切都是因为自己造成的,只能说是活动,眼睛瞎了,没有看清楚世界。
写在最后
对于创业型公司来说,期权是企业较好的吸引人才加盟的谈判筹码,也是创始人格局和胸怀的体现,如果因为期权的事情和职业经理人发生摩擦或不愉快的事情,只能说双方都有问题,但对企业来说,暴露企业创始人的格局和胸怀,使其荡然无存,吸引牛逼人才加盟的筹码就彻底消失了。没有牛逼的人才加盟,公司怎么发展,难道就靠toVC去发展吗?
对于职业经理人来说,还是务实的点好,不要被虚无缥缈的大饼而丧失了理智,还是在入职前把所有的条件都是谈好、推演好期权如何行权、行权的条件、行权后如何转化为股权等等问题,千万不能步冯大辉等被期权伤害过的人的后尘。如果你不愿意谈或没谈,等到吃亏的时候,你就BB说企业有问题、创始人不好等等,老王只能说你活该!活该你一毛钱都得不到!对于这样没有脑子的职业经理人,死掉也没有心疼你!
与其生气,累坏了自己的身体与其抱怨让别人烦,不如擦亮自己的眼睛,用心去看世界,用心去选择你未来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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